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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写下了我最后一本be小说,是明知道结局,却又要奋不顾身的爱情…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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是那年盛夏,正值青春洋溢的岁月,我遇见了那个他……
高一刚入学,他从我的面前经过,那阳光的笑容、乾净的衣裳,还带着一点清香,这是我第一次注意到他。
分班,他在我的隔壁班级,或许是我和他本不应该有交集,而我却为了当下的一己之私,给未来的我绝望的理由。
我喜欢上他是因为,黑暗中的那束光,总是那么耀眼……
我呢?从小便是和一个乞丐一起长大的,那个只会乞讨的大哥,父母早就拋下我们逃之夭夭了,我只能靠着大哥吃饭,可说是有一餐没一餐,所以乞丐的妹妹不就也只配做乞丐吗?
我也不要求班上的人能用一般的眼神看我。
待在角落的一隅,看着别人的相谈甚欢,我更显得格格不入。
那束光蒞临我的生命,是在一次没有理由的欺凌,当所有人站在我的对立面,有着不实而为所欲为的指控,他来了,替我挡下了一切……
「是我做的,冲我来吧!
」这句话,我记了一辈子……
一个乞丐,也有人愿意站出来替我解围。
从那个时候,我便喜欢上他了吧!
因为一次,对他来说偶然,对我来说难以忘怀的遇见…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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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朝醒来,荆白发现自己失忆了。这忆失得有多干净呢?荆白这个名字,就刚才,现编的。在这个鬼怪横行的地方,他身上除了一块白玉,一无所有。黑底牌匾,血红灯笼人偶含笑,乌发缠身。夜半除了歌声,还有人的喉咙挤出的鸡啼。照片中的人像,一声声叫着他的名字漆黑的小路里,有东西攀附着他的影子。一根红线系住虚假的姻缘,枕边人过了午夜,就换作一张纸做的脸。众人啊啊啊啊啊啊啊大佬!救命啊大佬!荆白很忙,有事,走了,别烦。神秘人(举手)啊啊啊啊,大佬,我也一样吗?荆白?他伸出手又在演什么,快回来。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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